网络“骂街”一时爽,崔某违法被拘留

文摘   2025-01-17 10:28   宁夏  





Part 1


基本案情


近日,茌平网民崔某因情感纠纷,为报复对方,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对方的头像,并标注侮辱性字眼,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崔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Part 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Part 3


警方提醒


面对网络暴力,我们可以怎么做?

(一)保留证据。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对相关文字、图片、链接等进行保存,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二)举报投诉。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各个社交平台的举报入口进行投诉,联系网络服务平台要求屏蔽网暴内容,对网暴者进行封禁。

(三)及时报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者要求网络平台提供网暴者的信息,要求网暴者进行民事赔偿。







案件来源:茌平公安

编辑:陈一晨

监制:王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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