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失业登记并在文山市辖区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60%~100%档次给予2/3或1/2补贴,具体标准为: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1/2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按2/3的标准给予补贴;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2/3的标准给予补贴。
除首次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2025年1月1日前已享受人员按照原退休政策执行男60周岁、女55周岁划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计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知晓政策后及时到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登记是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从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起给予补贴。申请人自行缴费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当年补贴申请材料,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资格。
经办机构审核公示
发放补贴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金融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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