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违法犯罪的通告

时事   2024-10-16 19:46   江西  



近年来,随着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县非法采伐、调运、经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等现象日趋严重,部分疫木未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理,甚至外流,造成较大的林业安全隐患。为了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调运、经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疫木管控高压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种非法采伐、调运、经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及个人。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开展全面摸排。由各乡镇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工地,木材加工经营、疫木安全利用、木材包装材料使用等涉木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尤其要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摸排,建立企业台账,明确挂点乡镇班子成员,落实企业监管包保责任。疫木运输实行凭证运输制度,起运前必须到运出乡镇开具《吉水县疫木特别通行证》,凭该证运输疫木,无特别通行证的一律依法查处,所查处疫木全部按指定方式、地点、数量实施集中除害处理。

2.主动自行整改。全县范围内各种非法采伐、调运、经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2024年10月20日自行主动开展违法行为整改,并对非法采伐、调运、经营、使用松疫木及其制品全部运至备案的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3.开展联合执法。县林业、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不定期深入全县各乡镇,对非法运输疫木及其制品车辆开展路面巡查执法,对无《吉水县疫木特别通行证》的运输疫木依法查处。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 号)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刑事查处。

三、专项行动时间

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

四、其他要求

1.在此次执法专项行动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2.全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联系人:朱琴明 ,联系电话:13879615731

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96-8683227、13879615731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来源:大美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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