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以下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发放。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电话:0796-8680073(失业保险股)
地址:吉水县洪先路人社大楼一楼
来源:吉水微就业
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经我中心审核同意以下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以下人员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实现再就业,请与我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停止发放。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电话:0796-8680073(失业保险股)
地址:吉水县洪先路人社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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