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
不仅会影响国家机关
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名誉
而且也会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10月15日
吉水县公安局金滩派出所
在日常摸排工作中发现
辖区内刘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系伪造证件
原来
刘某系金滩镇某工地建筑工人
为方便找工作
便打算办理一张
特种作业操作证进厂务工
他听说可以到网上购买假的操作证
最终在网上浏览挑选后
购买了一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证件背面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管理”等字样
正面印着刘某的照片
个人信息及证件号
如不是专业人士审核
完全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特种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硬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电气焊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硬措施。如违反规定,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ND
来源:吉水公安金滩所、黄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