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霞还在吗?

文摘   2024-07-31 19:39   湖北  

2024年7月25日夜11时43分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镇66岁的退休教师李长柳悄悄在异地福建省网络公开实名举报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县委书记毛奇长期控制和性侵自己的女儿原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李佩霞;当晚后半夜即2024年7月26日凌晨江西省上饶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被李佩霞父亲李长柳举报的万年县委书记毛奇;当日即7月26日上午江西省纪委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日即7月26日下午江西省纪委又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7月26日当天同日10个小时极端时间内出现三次断崖式急转直下的情况变化→上饶市成立联合调查组→省纪委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省纪委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李长柳前半夜一举报后半夜上饶市就成立联合调查组,可以肯定地说调查组还没来得及打开调查的“扉页”,天亮的上午江西省纪委就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这个重大性质的定性符合常理吗?显然不符合,而且绝对不符合。“严重违纪违法”是什么概念什么性质?定性一个党员干部不仅“严重”“违纪”,而且“严重”“违法”,这里的“违法”不是一般的“违法”,而是“触犯刑法”的“违法”,而且冠以形容程度之深的“严重”一词,按常规的程序和逻辑,党员领导干部定性“严重违纪违法”只能在证据确凿证据坐实以后才能这样实锤定性,而上饶市联合调查组在后半夜刚刚成立刚刚启动还没有展开工作,为什么天亮的上午江西省纪委就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呢?作者第一时间的判定判断就是“李佩霞必然发生了不测”,说明确也就是“李佩霞人不在了”,只有在这种最明朗最客观的事实前提下才能公开、准确、权威的官宣“严重违纪违法”,否则,根本不符合办案的常规、程序、情理和逻辑;如果是贪污受贿经济问题,在没有证据确凿证据坐实不知道案量大小和轻重的情况下能随便定性“严重违纪违法”?那是绝不可能。

一般而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都是指贪污受贿经济方面数额巨大,而经济问题“严重违纪违法”的定性和结论只能在调查证据确凿证据坐实之后才能稳妥官宣,在没有知道和掌握毛奇经济问题“案量的大小和程度的轻重”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就在“夜里成立联合调查组天亮早上就官宣严重违纪违法”呢?只有在知道李佩霞生命重大状况和情况下才会如此之快如此之及时的宣布“毛奇严重违纪违法”。

当日下午官宣“毛奇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主动向江西省纪委交代问题”,省纪委监委如此高规格而十分严肃的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得凭毛奇自己的口头交代就立马定性下结论“严重违纪违法”,如果是贪污受贿经济问题,也要通过调查取证证据确凿证据坐实之后才能也才会实锤定性“毛奇严重违纪违法”,那么,同日同天10小时内两次断崖式急转直下官宣“严重违纪违法”和“投案自首”,唯一能如此闪电般定性下结论的客体依据就是“李佩霞这个人还在不在”和“李佩霞的生命”是唯一的依据和答案!

事出反常必有妖!

作者2024年7月30日也就是昨天上午8时31分在本公众号发的文章《李佩霞的结局会不会与朱令一样?》也是说的这个问题。

——匆草于2024年7月31日阴历甲辰龙年六月二十六晚19时38分!

禅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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