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建成区
开展养犬办证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在我市建成区开展养犬办证,请广大养犬人、养犬单位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登记流程须知
(一)养犬人携带犬只到辖区内授权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免疫,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动物免疫证明》。
(二)已取得《动物免疫证明》的,犬主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到授权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个体身份识别,并取得对应编码。
(三)已进行个体识别的犬只,犬主须在“U爱宠”微信小程序申办养犬证。通过“养犬登记入口”,进入“犬只登记”并选择“乐平市”完成实名认证,按要求填写上传信息提交审核。辖区派出所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四)待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凭电子《养犬登记证》到指定的宠物诊疗机构领取犬牌完成绑定。
二、犬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犬牌由乐平市公安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买卖等。
(二)饲养犬只遗失、转让、赠与、死亡或者随养犬人迁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通过“U爱宠”微信小程序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犬牌遗失、损坏的需及时通过“U爱宠”微信小程序申请补办。
(四)狂犬免疫的有效期为1年,养犬人应当在饲养犬只狂犬免疫到期前,在辖区内授权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新的狂犬免疫。
(五)养犬证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未及时进行复核的,犬牌和犬证信息将失效,年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由乐平市公安局予以通告。
三、处罚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
1.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从重处罚。
(四)饲养犬只期间,犬主人因养狗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11日起,凡未办理养犬申请登记的,一律禁止携带犬只外出,一经发现,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附件:乐平市建成区符合资质的上牌登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乐平市公安局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乐平市建成区符合资质的上牌登记点
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爱心动物诊所
地址:乐平市水岸兰庭小区1号楼1层10P、10Q商铺
联系方式:徐天财 13207980440
(二)怡宠宠物诊所
地址:乐平市福泰华庭小区28栋09号二层10号二层
联系方式:徐怡香 15879996205
(三)私宠豪宅宠物医院
地址:乐平市乐平大道3号(金汇兰庭小区工商银行旁)
联系方式:汪自强 13767444194
(四)宝贝宠物诊所
地址:乐平市水岸兰庭小区2幢10R店
联系方式:李颖杰 18279889855
(五)跳跳宠物诊所
地址:乐平市福泰华庭小区25栋12号商铺
联系方式:程元璋 1887091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