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买下同一套房……

政务   2024-10-24 14:01   江西  

签订了购房合同

缴纳了50万购房款

满心期待交房入住

却不想掉入他人合同诈骗的陷阱

……


案件详情

“我跟别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结果到现在房子都没影!”2024年10月18日,城南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汪先生报警,称其遭遇买房诈骗,被骗50万余元。

事情追溯到2021年5月,汪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童某,童某自称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有意出售,汪先生信以为真,在与童某商议价格之后,童某提出先预付房款的80%,剩余房款待交房时支付。过了几天,汪先生在与家人商量之后,于2021年5月29日与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童某支付购房款50万余元。

签订合同时,小区仍在建设中,直至2024年10月初,在外务工的汪先生听闻该小区于近期交房,这才从外地回到乐平收房。本来满心欢喜地看新房,没想到回来后心情跌至谷底......

10月6日这天,汪先生与童某协商来到小区收房,他兴高采烈地来到了合同上所写的楼栋。正当他要上去看房时,童某出言阻拦,说这栋楼他未有房产,是记错了地址。“合同上签的就是这栋,怎么回事?”汪先生诧异地问道。童某却支支吾吾,一下说记错了地址,一下又说是帮其哥哥卖房。由于涉及金额巨大,汪先生决定找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通过核实了解到,合同上签订的房子不在童某名下,也不在其哥哥名下,汪先生立刻警觉,怀疑自己遭遇诈骗。

“真的是我搞错了地址,当时签合同没注意......”童某一直向汪先生解释道:“原本应该是7栋X单元X室,是帮我哥哥卖的……”通过核实,该处房产确实属于童某哥哥名下。但由于童某说话反复,尽管其信誓旦旦地向汪先生保证绝无问题,汪先生还是决定亲自去求证。果然,事实与童某所言大相径庭,童某哥哥近几个月才提出让其帮忙卖房产,根本不存在2021年就出售房产的事实,且他从未收到任何卖房款项。

事情到这,汪先生确定自己遭遇了诈骗,于是向童某提出归还房款资金的要求,并给其时间筹集资金。但到达最后期限,童某仍未归还房款,汪先生这才赶忙报警寻求帮助。

接到报案后,民警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童某抓获。据童某交代,其在小区有一套安置房,很早之前就被他变卖了,但仍有许多人找上门向他买房。起初他只是帮人介绍,但时间一长他便动起了“歪心思”,伪造名下有房骗取他人房款,一来二去以相同的方式竟骗取了4名受害人,累计金额高达200万余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童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买卖房屋是人生中重中之重的大事,市民朋友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到正规楼盘通过开发商购买,签订合同;或者通过正规的中介机构,查验相关资质证件,确认真正产权人,注意多方核实购房信息,切勿因小失大。如不慎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


END

信息来源丨城南派出所

编辑丨陈诗颖

校对丨余瑶瑶

一审丨程娅琼

二审丨汪尚坊

三审丨汪涛

乐平公安
及时发布公安信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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