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情况报告

文摘   2024-07-19 12:55   山东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

改革自评情况报告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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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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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校本科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应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五)指导学院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凡取得青岛电影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经选拔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四)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二)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四)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八条 本会组织机构设置为主席团、各执行部门组成。


第九条 学生会设置组织联络部、学习实践部、青媒宣传部、活动策划部、学生权益部、社团联络部6个执行部门。组织联络部由执行主席直接管理,其他部门由主席团分管。部门的增设、撤销须经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提案并通过,报团委备案,党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组织联络部职责:


作为学生会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会全体成员的档案管理、保存等工作,负责换届时的聘书发放工作等,负责学生会干部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学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各项会议记录的整理入档工作;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会内部的信息搜集、调研工作;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二)学习实践部职责:


负责根据社会热点及学生需求联系和开展讲座等活动;全校范围内发布学习信息,提供学习资料及机会;收集和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与“学”的纽带。负责学生会的外事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和合作;负责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三)青媒宣传部职责:


负责学生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开展校内主题宣传展览活动;学生会整体形象设计策划,着重于为学生会良好形象的树立提出可行的、细致的、系统的设想,并对学生会其他各部门活动的有效宣传进行策划。


1.借助网络手段,以校园网、微博、微信等为载体,建立学校网络公共形象和网络宣传平台。


2.在校内以广播站、电视台、海报、橱窗、学生刊物为载体,宣传介绍学生会各项大型活动,负责创意、设计、制作。


3.加强与各大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完善的对外宣传网络,扩大我院学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良好形象。


4.结合时代要求举办各种具有一定思想性和教育意义的展览、宣传活动及各种具有纪念意义的宣传活动,举办书法、绘画、摄影等各种竞赛,浓厚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同学艺术情操。


(四)活动策划部职责:


负责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文娱活动和大型晚会,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五)学生权益部职责:


负责定期收集同学们对学校建设和治理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向学校反馈;检查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卫生及安全条件;开展宿舍间及食堂窗口间的评优活动,改善学生的生活和饮食环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身素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学生的沟通,根据学生特点和实际情况,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做好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协助生活部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工作,解决学生生活,纪律,安全等问题;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反映,力求尽快给予解决。


(六)社团联络部职责:


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督学生社团的成立、撤销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加强学校社团与兄弟院校社团间的联系,组织和参加大型社团活动和晚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经全体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有广泛性。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名额分配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代表不少于20%。女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广泛征求广大同学意见,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


(五)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学代会须由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对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代会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日常会议


一)学生会日常工作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发起召开,参加者为学生会所有成员,为学生会最高决策会议。主席团人事变动,重大工作决策、部长级干部的任免等重要问题须通过全体会议宣布。


(二)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发起召开,参加者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重大决策须由主席团成员表决通过,若表决时出现正反相等的情况则先行重新表决,若第二次表决依然无法确定,则上报团委,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讨论解决。


(三)部长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发起召开,参加者为主席团成员和各执行部门部长。


(四)各执行部门会议由各执行部门部长发起召开,参加者为召开会议部门成员。


(五)主席团会议和各执行部门会议的举行频率不得低于一个月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设5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团总支推荐,经各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各系团总支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须遵守校纪校规,近一学年来未受任何纪律处分,能够团结广大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师生认可度高。


第六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在每学年中期举行学生会整体工作考核,考核主席团及各部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中期举行各部门工作考核,考核各执行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通过综合日常工作的档案记录以及民主表决结果确定是否通过考核,不通过者将依据本章程之规定免除学生干部身份。


第七章 学生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学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团委、学生会。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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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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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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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学生会组织设置


按照共青团中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学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5人组成。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任职条件


1.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课业无不及格情况;


3.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大多数同学认可;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为人正派,正直,做事扎实,办事严谨。


三)充分酝酿、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团委应对学代会筹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并会同学生工作部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确定。


2.候选人提名,根据团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严格执行换届的有关规定,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3.根据推荐结果,拟定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并向学校党委提交《关于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确定并公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式候选人。


根据学校党委批复意见,学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和公示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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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青岛电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青岛电影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5人。


三、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6人,应选5人,差额1人。


五、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不作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九、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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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一)时间、地点:


11月30日于A2 2319召开


(二)议程:


一、奏唱《国歌》;


二、党委书记孔祥华致辞;


三、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四、作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五、介绍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酝酿产生过程及候选人基本情况;


六、通过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七、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八、选举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九、公布选举结果;


十、奏唱《团歌》。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dITffgLGaZPD2xk0er0cg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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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名额及结构


学校第三届学代会代表100人。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按照文件比例要求分配如下:各系团总支推选10人,其中1人为系学生会主席或干部,代表应覆盖各个年级。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代表为20人。女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


2.代表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

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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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


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规范述职评议工作,适应学生会发展需要,全面从严治会,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支持、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现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学生会是团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全面加强从严治会,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述职评议对象


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内容


(一)端正政治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践行共青团工作的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三性”基本定位、“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强化道德品行建设


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端正价值追求,走进同学的内心世界,倾听大家对社会问题和现象的看法,引导广大同学在弘扬真善美中传递正能量,在唱响主旋律中提振精气神。要繁荣校园文化,引导同学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滋养,从革命文化中传承红色基因,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积蓄精神力量。


(三)聚焦主责主业


要抓住学习这一首要任务,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注重工作成效


要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帮助同学阳光健康成长。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我们的服务就在身边,我们的关心实实在在,更好地服务于青年大学生成人成才


(五)严抓纪律作风


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重点围绕以上5个方面内容,认真总结一年的组织工作,贯彻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标准,汇报工作执行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下一年度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举措。

四、述职评议方法


工作述职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采用书面述职和会议述职相结合进行。


五、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


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


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进行打分。


(三)适度公开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六、述职评议结果  


根据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本办法由青岛电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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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ND.

学生会青媒宣传部
文字 / 团委学生会
编辑 / 代萌萌
责编 / 巩婧雯|苏晨|唐宇田
编审 / 刘畅

青春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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