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微课堂】本期我们精学《统计法》第七条

健康   2024-11-26 09:36   河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

甘肃国家调查普法宣传微课堂第十一期 

 本期我们学习第七条   





第七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01

修改前后对比








02


     知  识  拓  展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


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


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做出重要修改。


●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


●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四个“不得”:

NO!



第一个“不得”:

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NO!



第二个“不得”: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NO!



第三个“不得”:

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NO!



第四个“不得”: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03


     课  后  练  习     

01: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   )、(   )、(   )的职权,不受侵犯。



  A、统计调查


  B、统计报告


  C、统计监督


  D、统计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答案:ABC

《统计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01: 

             新修改《统计法》第七条新增了()



  A、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B、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C、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D、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答案:C

新修改《统计法》第七条第二款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供稿丨执法监督处

制作丨临夏调查队




来源:甘肃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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