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微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健康   2024-11-27 08:04   河南  


新修改《统计法》
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
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让我们进入
甘肃国家调查普法宣传微课堂 第十二期
一起学习《统计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

由于部分统计调查对象

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

可能出现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

或者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情况

为了防止统计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

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

帮助大家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典型案例一























典型案例二















划重点啦!



通过以上统计违法典型案例

相信大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两个不得”

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下面,让我们走进课后小练习

帮助大家巩固学法成效

共同营造

支持统计、配合调查良好氛围吧


课后小练习


1、(多选)《统计法》第八条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统计调查对象____?

A.国家机关
C.其他组织
B.企业事业单位
D.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ABCD


2、(多选)《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____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A.真实
C.完整
B.准确
D.及时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ABCD


3、(多选)《统计法》第八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____或者____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A.不真实
C.不完整
B.不全面
D.不准确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AC


-END-



来源:甘肃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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