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期制定出台了《宜春市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针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等发放社保补贴的政策措施,着力强化就业兜底帮扶,稳定和促进就业。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补贴对象及补贴期限,首先是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次是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还有就是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且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标准为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当年社会保险金额的三分之二,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400元。社保补贴政策有明确的申请时限,即当年申请当年的补贴,不跨年度,实行“先缴后补”。例如,2024年度的社保补贴申请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为确保补贴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流程,共分为四个步骤,先是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其次村(社区)初审、再乡镇(街道)复审;最后经“三区”人社部门最终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六种不予补贴的情形,包括: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当年度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记录的人员;正在享受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人员。
本《实施办法》只针对宜春市中心城区户籍群众,且对户籍地与参保地有明确要求,宜阳新区、经开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户籍,且在市本级或袁州区社保中心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其次为袁州区户籍,且在市本级社保中心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我市宜丰县、铜鼓县、靖安县、奉新县、万载县也已经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尚未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县(市、区),也将结合各自实际,逐步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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