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法院助力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

政务   2024-10-16 17:09   湖南  


前言: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对标“三区两地·法治护航”工作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办理了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对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助推作用。现整理编纂《湘西自治州法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2024年度)典型案例》并分期刊发,供大家学习交流。

案例一


浙江某科技公司与泸溪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浙江某科技公司与泸溪县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项目设备销售合同,约定浙江某科技公司给泸溪县某科技公司设计、安装一套工业废水处理项目,项目款分四期支付,并约定了相关支付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泸溪县某科技公司已支付第一、二期款项,双方因第三期款项支付协商未果产生争议,浙江某科技公司向泸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泸溪县某科技公司支付第三期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情况】

泸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就合同约定的第三期款项支付条件进行了变更,约定了新的验收标准,浙江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设备已达到该验收条件,且泸溪县某科技公司未正式启用案涉设备,第三期款项支付条件不成就,遂判驳回浙江某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请。浙江某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中院受理案件后,经两次开庭并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调解是化解该案纠纷的最优解,遂组织开展多次调解,调解工作从背靠背到面对面依次展开,并邀请湘西州优化营商环境办负责人现场协助指导调解,促成双方对本案的化解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基础。2024年8月13日,湘西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建民带领审判团队再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工作从下午3点持续到次日凌晨4点,历经13小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目前,该案已进入履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均依约按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新型科技企业相互间签订的典型环保设备买卖合同,不同于传统的买卖合同纠纷,判断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并无清晰行业标准及类案判决可供借鉴,如一判了之则无法实际性化解争议,还会让合同履行陷入僵局,给双方当事人带来进一步损失并造成诉累。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和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力度,在背靠背调解工作中引导双方建立信任和调解基础,面对面调解时从征询双方调解意见和方案到站在实质性解决问题角度和企业形象、口碑、发展高度,与双方进行耐心细致沟通并给出中肯建议,并在审判过程融入执行思维可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既达到了个案上实质性化解纠纷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效果,又促成了保护创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社会效果,是湘西中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法服务促进科技创新的生动实践,亦是湘西中院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的生动写照。

来源:湘西法院网

一审:刘晗菲

二审:吴代双

三审:孙红梅

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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