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被害人不再专属于妇女和儿童,成年男性被性侵的救济不再是法律的空白。
【案例】 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期间,杨某喝了她们递给的一杯饮料,三名女性轮流与杨某发生性关系,长达两个多小时,杨某突然休克,三人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杨某失去了性能力(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那么女性性侵男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下笔者结合案例展开讨论。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本案中,三名妇女利用麻醉的方式,轮流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猥亵罪。
三妇女涉嫌故意伤害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三妇女的猥亵行为致杨某丧失性能力,根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三妇女的行为已涉故意伤害罪,当然根据当时情况,不排除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可能?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自刑法修正案九后,男性被女性性侵不再没有法律约束,妇女强奸男性涉嫌强制猥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