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境外网购毒品获刑7个月!

民生   2024-11-05 22:02   福建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明知是毒品而从境外购买并以寄递方式入境的案件,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中旬,被告人甲某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咪达唑仑(俗称水力),以人民币2670元兑换了USDT虚拟币后用于支付货款。之后,一个包裹以邮政快递方式从德国发往甲某指定的某快递驿站。同年12月某日,被告人甲某在该驿站的路边接收了该快递包裹后,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上述包裹,内有2ML规格透明玻璃小瓶包装的疑似咪达唑仑液体6支。该包裹的收件人用了化名,并使用被告人甲某提供的空号作为联系电话。经鉴定,上述被扣押透明玻璃注射液瓶子包装的液体中检出了咪达唑仑成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甲某系初犯,走私的毒品量少且已预缴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除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大家熟知的毒品外,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咪达唑仑具有催眠、肌肉松弛等作用,一旦被滥用导致的依赖和成瘾对人身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危害,在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被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只供应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

本案中,被告人甲某明知咪达唑仑属于管制药品,效果是使人昏迷,头晕乏力,仍购买并试图对人使用,因国内严管,遂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物流寄递”的手段进行毒品交易。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甲某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刑罚方知悔。

无任何医嘱、处方下滥用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能涉嫌毒品犯罪,请大家健康用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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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霞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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