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王某,在厦门获刑...

旅行   2024-12-18 18:45   福建  








导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12月9日,同安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是拒执罪新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厦门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当天,同安法院组织8名被执行人现场旁听拒执犯罪庭审、宣判,通过选取负面典型案例对被执行人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司法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7月,因买卖合同纠纷,王某分别被法院判令偿还原告谢某货款及损失共计236500元、偿还原告厦门某纺织公司货款771411.24元及财产保全费、逾期付款利息。上述两起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均未依法履行。


案件进行执行阶段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询、冻结、划拨王某所有的相应款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等值财产。


经调查发现,王某明知上述两起民事诉讼判决内容及执行情况,在执行期间,未依法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或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隐瞒其真实财产情况,将与他人合伙经营生意赚得的544173.49元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转移,并将钱款用于其名下厦门某服饰公司生产经营及家庭、个人生活花销,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2024年8月,同安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刑事拘留。


11月,王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偿还部分欠款。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王某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犯罪后自首、认罪认罚、且在庭审前已履行部分欠款并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公诉人还对王某及参与旁听的被执行人集中宣讲有关拒执罪的法律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告诫被执行人对法律要心存敬畏,牢记任何企图逃避法律义务的人终将受到惩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应当以诚信为本,算好社会信用账。


被执行人感受到逃避、规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王某亦表示会尽快清偿债务。


据介绍,2024年以来,同安法院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12件,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7人,拘传112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127人,限制高消费4233人次。


下一步,同安法院将持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定期组织被执行人旁听庭审、执拘联动联调等方式,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督促主动履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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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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