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二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1-13 20:10   安徽  
01

安徽亿利特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3日,中新苏滁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安徽亿利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黄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进一步查询确认,黄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新苏滁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02

滁州宏旭钢结构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8月28日,来安县应急管理局对滁州宏旭钢结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员工汪某某等五人正在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进一步查询确认,汪某某等五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来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03

明光凹嘉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9月13日,明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明光凹嘉机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卢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进一步查询确认,卢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明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04

安徽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9月19日,明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安徽棚发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通过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进一步查询确认,李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明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来源:滁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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