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垦草原,刑拘!

政务   2024-11-08 16:43   内蒙古  


今年以来,磴口县公安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对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线索及时跟进,全面彻查,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毁林毁草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凌厉攻势。2024年11月7日,磴口县公安局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日,磴口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磴口县防沙治沙局移送线索,经侦查,李某某在沙漠林业实验中心擅自开垦天然牧草地并种植经济作物,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11月1日,磴口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11月7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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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锦阜

二审:田   芳

三审:石   磊

磴口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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