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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需要全体北安市民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遵守“八个不”行为规范,按照《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共同擦亮北安文明底色。
五、马路不乱穿
公民应当维护交通安全秩序,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指示的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翻越交通护栏,遇车辆礼让时要迅速安全通过;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秩序,不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礼让老、弱、病、残、孕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
(三)驾驶机动车不强行变道加塞,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和喇叭;
(四)驾驶非机动车不逆向行驶,不抢道行驶,不超速行驶,不进入人行道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
(五)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编辑:王 宇
一审:李新鹏
二审:姜 阳
三审:尚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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