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违法突出车辆曝光!

民生   2024-11-05 00:02   山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2024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2024年10月份的 “突出违法车辆”、 “安全隐患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4年1-10月份共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52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希望驾驶人

在途经上述路段时

注意观察 谨慎驾驶 减速慢行



三、典型事故案例



1

范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2024年10月9日,在恒安新区A区东门,张某驾驶车辆正常直行,与刚从小区出来左转的范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范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范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转弯车辆在路口要注意观察,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

2

田某驾驶小型客车随意变道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田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平城区迎宾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弘雅饭店处,变更车道时未留意车道内还有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后面的小型客车躲闪不及与之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田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变道时牢记“七字口诀”,一灯、二镜、三方向,确认安全后才可变道!行车上路欲速则不达,遵守交规做到礼让、避让,才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黄某善驾驶重型自卸车肇事逃逸,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0月21日6时06分左右,黄某善驾驶重型自卸车(逾期未年检)在天镇县唐八里路口南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闫某某碰撞并碾压后逃离现场(电动车驾驶人颅骨开放性损伤当场死亡)。逃离现场后,黄某善驾车又驶回原停车场,更换停车位置,使用铁铲将车身车牌号铲除,将车上的对联等明显特征物大部分清除,之后在停车场就地取材,对全车泼洒泥浆,并更换成其它车辆号牌,之后在停车场对面修理摊观察动静,意图瞒天过海,移花接木,蒙混过关。天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走访现场证人和技术手段逐一排查,最终确定肇事车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犯罪嫌疑人黄某善于10月21日13时28分拨打110主动投案。
当日,天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某善刑事立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事故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典型违法案例



1

袁某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查处

2024年10月7日凌晨1时25分,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大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BT8xxx的出租车驾驶员时,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 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会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相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易肇事肇祸,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2

驾驶人驾驶改装面包车超员被查处


2024年10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国道512罗文皂方向68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8座面包车行驶缓慢,从车窗外隐约看到车厢里塞满了人,且该面包车轮胎明显下沉,有超员的嫌疑。执勤交警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这辆核载8人的面包车,居然实载了14人,更危险的是,为方便多人乘坐,车主还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将车内的后排座椅拆下后,改成小板凳让人员乘坐。经询问得知,车上乘坐的都是节后进城务工人员,为方便载客,车主将面包车进行了改装。面对如此危险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及乘客薄弱的安全意识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民警安排将人员转运,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9分;对驾驶人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车辆超员载客,使得车辆惯性增大,刹车距离变长,轮胎、车轴等关键部件负荷增大,容易造成追尾、侧翻、爆胎等意外,造成严重后果。群众搭乘车辆外出时请拒乘超员车辆,驾驶员更应遵守法规,杜绝超员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

驾驶人无证、二次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查处


2024年10月18日下午,浑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岭中队民辅警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立即将该车拦下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民辅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辅警发现该摩托车并未注册登记,该驾驶人也未取得任何驾驶资质,且驾驶人曾于2023年1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在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法律普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无证驾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次酒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55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易肇事肇祸,驾驶人驾驶车辆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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