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金山寺、黑宝塔、飞云温泉、峨城山、黑天池等景点及其相邻林区和城市周边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根据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生产用火严格管理。高火险期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乡镇(街道)配合县林业局依法设立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随时清查、检修灭火机具、器材装备,应急救援物资;高火险时段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应当出库装车,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十户联保”和“家庭瞭望哨”制度,形成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区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乡镇(街道)与毗邻乡镇(街道)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督导各乡镇(街道)、县林业局加强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开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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