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此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于2024年10月31日起,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蚌埠市医保局网站(https://ybj.bengbu.gov.cn/)及“蚌埠医保”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单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清晰的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学位证书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2024年11月15日12:00之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2024年11月15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缴费、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11月16日16:00前通过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3)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8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11月18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符合改报而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1日9:00至11月23日9:30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国情省情和写作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 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1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1号楼7楼,联系电话:0552-3132065)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6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3.笔试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
1.《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可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证明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能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若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7.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8.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还须达到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总成绩合成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专业审查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
(一)招聘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将及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2-2065641(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52-3132033(派驻纪检组电话);0552-3132065(蚌埠市医疗保障局);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蚌埠市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10.31)(1).xls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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