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秘〔2014〕53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2021(112)号文件规定:
1.公安部门、安全部门、检察部门以及公证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2.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可查阅人事档案。查阅人须为两名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主办单位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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