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经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区级和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现将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
联系电话:0552-2044869。
2024年11月22日
主办单位 |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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