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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作为石城的创造者,为八师石河子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权有所护,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工伤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年近六旬的刘某系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在该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从事外排水管安装工作。2023年6月15日,刘某在案涉项目工作时不慎被打磨机刀片割伤,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后,刘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经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因刘某系他人介绍进入案涉项目,与该建筑公司并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被仲裁驳回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刘某不服向该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庭审查明,该建筑公司将案涉项目劳务部分分包给了某劳务公司。为查明案情,该院依法追加了该劳务公司以及相关实际施工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次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的现实困境,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本案结案后,刘某可能还需要经历工伤认定有关的行政诉讼及工伤待遇给付的民事诉讼,诉讼周期较长,通常需要2-3年,既不利于防止衍生案件的产生,也不利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为实质化解案涉纠纷,同时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双方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反复沟通,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案件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工伤纠纷,不仅维护了农民工合法利益,也降低了公司的诉讼风险。
2024年11月27日,刘某将一面印有“耐心做调解 悉心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手中,对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更是一种激励和鞭策。下一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审判理念,以当事人“能感觉到的方式、能听得进去的语言、能体会到的温暖”公平、高效办理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供稿:路桂华
编辑:王 燕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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