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庭审活动

政务   2024-12-05 19:32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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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12月5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公开开庭审理了石河子某学校会计金某贪污一案,有效发挥了庭审警示教育“活课堂”作用。本院干警和师市纪委监委、卫健委、教育局、财政局、石河子大学团委以及石河子监狱、北野监狱、钟家庄监狱等16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该案由该院院长林文胜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王先美和刑庭法官石敏担任合议庭成员。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金某利用担任2所中学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学校财政资金470余万元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客观真实地还原了金某如何一步步突破防线、丧失底线、越过红线,最终背弃初心、坠入犯罪深渊的全过程。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庄严肃穆,旁听人员全程神情凝重,通过观摩和聆听庭审过程,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最后陈述阶段,金某声泪俱下、真诚悔罪,结合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心理变化和一系列“侥幸”操作,警示告诫旁听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廉洁堤坝,让旁听人员真真切切接受了一场“零距离”警示教育和深刻的心灵洗礼。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防腐剂”。此次庭审不仅有力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还通过身边的贪腐案件,教育提醒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对党纪国法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慎用手中权力,自觉筑牢廉政的思想防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下一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职务犯罪庭审与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庭审现场打造成“廉政警示教育课堂”,通过身边鲜活真实的案例,警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正视权力,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丨孟祥祯

编辑丨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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