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车被撞的“四脚朝天”......

民生   2025-01-24 18:31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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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中卫市中宁县,李某某驾驶宁E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口处因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高某某驾驶的宁D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受伤(庆幸的是李某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仅受伤轻微)。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也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本文来源于:中卫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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