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2期)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春
身份证号:64032219******1133
涉案金额:243810元
执行案号:(2021)宁0521执2226号
家庭地址:中宁县舟塔乡上桥村一队033号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奖金:全部执行到位后20000元
被执行人:金小东
身份证号:64052119******2614
涉案金额:61460元
执行案号:(2019)宁0521执1027号
家庭地址: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社102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奖金:执行到位后的10%
被执行人:李伟
身份证号:64212419******0916
涉案金额:86975元
执行案号:(2023)宁0521执598号
家庭地址:中宁县杞乡经典A区25号楼2单元602室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悬赏奖金:执行到位后的10%
被执行人:丁立军
身份证号:64210219******2714
涉案金额:354010元
执行案号:(2022)宁0521执748号
家庭地址:青铜峡市峡口镇郝渠村四组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及有效财产线索的并由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对应的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的,奖励在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22日0时起至2026年1月21日24时止。(悬赏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不能领取悬赏金)
举报联系人:魏法官
联系电话:0955-7074631(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中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来源于: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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