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2名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至1月2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采取写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实名反映问题,若反映问题查证属实,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我局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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