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县委宣传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县城管局开展《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题宣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的划分、各类场所的管理要求,倡导居民积极维护市容市貌,为创建更好的人居环境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区环境不断改善。
编辑 | 王 健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
11月27日,县委宣传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联合县城管局开展《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主题宣讲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的划分、各类场所的管理要求,倡导居民积极维护市容市貌,为创建更好的人居环境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城区环境不断改善。
编辑 | 王 健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