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特殊的阶段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编辑等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从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用通俗的话说,八周岁以上的小孩,就可以“帮家里打酱油了”。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再来看看具体场景
编辑 | 汤慧宁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