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

文摘   2024-11-14 11:30   吉林  

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吉民函〔2024〕42号)文件精神,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老年优待政策。

解读:不再办理《老年优待证》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而是将老年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未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可直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享受优待服务。

辉南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编辑 | 汤慧宁

初审 | 侯   涛

复审 | 程晓丹

终审 | 宋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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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发布
辉南,是龙岗龙湾龙腾之地、辉发辉南鱼米之乡,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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