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出行安全 |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销售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7 20:51   海南  

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紧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这一中心,坚决落实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生产销售环节,坚决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销售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 “销售非法改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三亚吉阳区嘉腾电动车行被罚款3.5万元

2024年9月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三亚吉阳区嘉腾电动车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该车行经营场所内查获3辆外观和电池等部位已做过改装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经深入调查,当事人采购时知晓上述电动自行车已做过改装。

当事人销售改装两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销售非法改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三亚吉阳阿传电动车商行被罚款3.5万元

2024年9月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三亚吉阳阿传电动车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该车行经营场所内查获3辆外观和电池等部位已做过改装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经深入调查,当事人采购时知晓上述电动自行车已做过改装。

当事人销售改装两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非法改装并销售两轮电动自行车”,三亚创和兴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4.5万元

2024年9月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三亚创和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代理商,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获3辆由当事人对外观和电池等部位改装后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改装并销售两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ND

        

总 编:张 哲 斌

审 核:简 胤 清

编 辑:唐     卓

设 计:朱 云 洁

来 源: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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