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如何理解?

文摘   2024-11-19 07:58   河北  

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如何理解?

河北人社  2024年11月13日 18:26 河北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的“三工”情形?

职工有下列“三工”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据的时间。

 “工作场所”

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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