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孩子接触的首个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在那里,孩子开始和家人以外的其他人接触,不像在家庭中那般居于中心地位,也开始面对起更为复杂的人际关系。
在这场人际关系之舞中,学生们需要懂得如何与他人和谐共舞,但有时往往会因为处理关系能力不足而跌倒。除了社会结构和法律的影响外,校园冲突乃至霸凌的根源实际上在于学生对人际关系的理解特别是在处理能力方面存在欠缺。
作为家长,我们可以怎么做?也许,答案就在于要帮助孩子提升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就像是一场人际关系大挑战,只有通过不断练习、提升技巧,才能在这场挑战中脱颖而出。
家庭是孩子学习人际关系的首要场所
在培养关系能力的过程中,一大重要的立足点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考量。
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里,对“关系”的讨论不少,特别是关于“伦”的讨论。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诠释,并将其分为条理、类别、关系等三重含义。
近代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也提出了一个符合中国人特色的人际关系概念叫“差序格局”,用来描述我国人际关系中由近及远的亲疏关系。
所以,无论是“伦”还是“差序格局”,都是建立在我们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上的,非常有中国特色。它们就像是我们理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钥匙,具体的方式方法可能会变,但那些深藏在国人骨子里的规则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在儿童的人际关系能力形成过程中,父母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儒家思想中的“五伦”概念对中国传统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概括,其中的“三伦”都发生在家庭中。《中庸》中指出:“天下之达道五,所有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这表明家庭在个体形成关系能力和处理关系冲突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引领角色。心理学家班杜拉也指出,孩子的社会行为主要通过观察、模仿身边重要人物,如父母、照料者等的行为来学习。这意味着,家庭是孩子学习人际关系的首要场所。
在心理学经典研究中,波波娃玩偶实验发现,儿童不仅可以完全模仿成年人的暴力行为,而且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能比成年人表现出更为暴力的行为。这就警示我们,作为家长和照料者,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与伴侣、长辈、亲戚、邻居、同事和陌生人的每一次互动。我们的行为举止将直接影响孩子和周围人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方法。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法律的角度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特别强调父母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父母要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关键在于身体力行。俗话说“言传大于身教”,这句话道出了其中的奥妙。作为父母,首先要明白社会交往中的基本规范和合理做法,然后以身作则,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示范和影响。
“忠恕之道”在日常关系处理中有广泛应用
当下,我们对人际关系的探讨还多集中在心理学领域。不过,心理学更多的是关注个体自身的心理、情绪和行为,更多探讨个体与自我内心的关系(内在关系),而非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外在关系)。尽管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众多有效的干预方案,但我们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则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当前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变化做出改变。
心理学的干预策略和方法通常基于西方心理学理论,但西方社会中的个体更多是独立的,而中国社会中的个体天生就处于各种关系之中,这两者的文化背景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因此,要想从根本上理解“关系”问题的根源,我们需要从中国社会和文化的角度进行分析。
如何从心理学的“迷宫”中走出,转向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广袤大地?我们或许可以从中国经典典籍中获得一些启发。《大学》中提到:“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这谈的是,作为领导要有仁慈之心,作为下属要有恭敬之心,作为子女要有孝敬之心,作为父母,要有慈爱之心,而与国人交往时,要有诚信之心。
此外,关于无特殊关系的“忠恕之道”,是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所广泛应用的,那么何为“忠恕之道”?
克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我们常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恕”的表现,它提醒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应该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不要以自我为中心,不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他人的感受。
通过换位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需求和感受,从而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或困扰。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忠”,这句话强调了在追求个人发展和成功的同时,也要关注他人的需求和利益,实现共同进步。
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目标的过程中,不应忽视对他人的帮助和支持。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关注他人的需要,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标。
互相理解,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关键
《大学》中所提出的“絜矩之道”则是对“忠恕之道”的更为具体的阐释,“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这里所提到的上下、前后、左右涉及上下级关系、前后关系、平级关系三个类型。
这段话告诉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时刻保持公正、公平、平衡的态度,以自身的行为来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因此,中国传统文化早已告诉我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注重互相理解,要尊重他人的感受和立场,要相互成就,共同进步。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关系”的建立、保持和深化都依赖于“交换”。在人与人的交换过程中,我们通常承担三种义务,即施(给予)、受(接受)、报(回报)。而处理这三种义务之间的关系,则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关键。
史搢臣在《愿体集》中写道:“不忘报而施,圣贤之盛德,君子存以济世。若望报而后施,是味图利,而非仁人君子之心亦。”即强调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施者应以圣人之道德为准则,而受者则应以常人之道德为准则。
因此,对于施者而言,施行时应不忘报答,而对于受者而言,应当恪守回报之义务,甚至要多加回报。正如常言所云:“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这是在强调对他人的善行应当予以回报。
只有对施者加以圣人之道的约束,对受者加以常人之道德的约束,我们每个人才可能成为施者,才能成为交换行动中的发动者。
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换行为频繁而又互惠互利的情况下,人际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处理,进而使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和谐。而只有家长和儿童都了解并将这些交往准则付诸行动,诸如校园霸凌之类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