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从1954年首次启动算起,民法典的编纂之路走过了整整66年。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跌宕起伏的发展,也见证着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进行了专门部署。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3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共7编84章1260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从未出世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到成年后买房结婚、子女抚养,再到死亡后的丧葬、赔偿等,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大到房产买卖、公司设立,小到针头线脑交易、物业费交纳等,民法典几乎涉及各个民事活动领域。可以说,民法典为我们全生命周期编织了一张“保护网”、全领域活动穿上了“防护服”。
民法典的颁布实行,不仅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为国铁企业运输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指引。学好用好民法典,特别是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其中对铁路安全、运输、经营等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能力、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为加快推动铁路现代化建设,勇当服务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火车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比如,民法典合同编第815条规定,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些规定为遏制霸座、买短乘长等现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再比如,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等。这些规定对铁路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而言之,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循的规范。作为新时代铁路人,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民法典,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时刻用法律规章约束个人行为,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排头兵。
转自:人民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