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安排部署,开辟我市能源高质量发展新赛道,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我委拟编制新型储能、新能源、氢能、数字能源等4个专项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编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备编制条件的机构和组织。
三、规划内容
基于我市能源发展现状,聚焦未来能源发展新方向,为赣州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提供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的能源专项规划,包括赣州市新型储能、新能源发展、氢能产业发展、数字能源发展等4个能源专项规划,详见《赣州市能源专项规划选题指南》(附件1)。
四、申报要求
(一)规划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规划编制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以单位为主体,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规划编制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能源相关领域规划或课题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制规划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规划编制负责人。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专项规划。
(二)申报单位填写《赣州市能源专项规划申报书》(附件2),经规划负责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一式两份,通过邮政EMS寄至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能源专项规划”字样。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能源专项规划(能源专项规划序号-规划编制负责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我委将对研究规划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编制经费15万元,其他专项规划30万元/个。
(五)规划编制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于12月下旬完成规划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
(六)最终成果知识产权归我委所有。规划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有关成果,必须事先征得我委同意,并在所发表成果上标明“本研究(课题)得到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专项规划研究经费资助”等字样。
五、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1号楼4楼143室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991909
电子邮箱:gzfgnyk@163.com
附件1.赣州市能源专项规划选题指南
附件2.赣州市能源专项规划申报书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