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办字〔2024〕72号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开展充电新模式示范应用。创新开展“光储超充”一体化电站及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示范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前建成赣州市政中心、赣州沙河加气站等一批“光储超充”一体化示范站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初显,辐射带动全市高标准充电设施建设。
(二)优先建设热点区域超充设施。推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根据建设条件配建大功率充电设施(含超快充设施)。支持现有核心商超、市政公园、文化体育场馆、博物馆、宾馆以及交通枢纽(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大型物流园区等公共停车场在具备建设条件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超充设施。
(三)加快国省干线公路超充设施建设。打造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超充网络。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超充设施,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实现超充设施全覆盖。鼓励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建设超充设施。到2025年,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城际、省际出行快速充电需求。
(四)完善加油(气)站超充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超充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超充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深圳等大湾区优质企业在赣州投资超充设施相关制造产业项目,或将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数据平台、服务中心等落户赣州,引领带动赣州超充相关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各县(市、区)公共超充站建设任务指导数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