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寻找老政法精神|周汉良:相信共产党 永远跟党走

政务   2024-10-14 15:4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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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省检察院刑检处副处级调研员


1931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49年入党,1979年调入江苏省检察院工作,历任刑检处助理检察员、副处级调研员。

1987年获评“江苏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1991年离休,最高检授予其荣誉证书。


白露渐远,暑气未消。9月12日上午,在省检察院办公二区六楼的“老干部之家”,寻访组如约见到了周汉良老人。尽管周老已逾鲐背之年,但眼前的他精神矍铄,思路清晰。“得知你们要采访我,我真的很高兴啊。”轻松愉悦的氛围里,周老聊得很开心,时不时哈哈大笑。

采访进程中,周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语之间,他频繁提及“感谢党恩”“公平正义”“爱国爱家”“保持初心”。老党员、老政法的拳拳之心和情怀,不知不觉地溢满了整个房间……



永远跟党走


1931年底,周汉良出生在南通市三余区(现通州区)安乐村一户贫苦的人家。在周老的记忆里,父母不识字,家里兄弟姐妹多,童年时期的他,饿肚子是常有的事情。周老告诉我们,动乱年代,老百姓最迫切的想法,就是能够填饱肚子。“三百六十行,种地第一行,要是有土地就好办。”回忆起父亲对土地的渴求,周老记忆犹新。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革命形势不断发生变化。1946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在解放区推行“土改”政策,周汉良家里当时有9口人,分得了11亩土地,这让全家人喜出望外,14岁的周汉良高兴地跟着搞“土改”的人跑来跑去。那一刻,对中国共产党的美好初印象,犹如一颗萌发的种子,开始在少年周汉良的心里落地生根。

1947年9月,周汉良在同学的动员下,走进了翻身学校,干起了革命。周父不仅没有反对,后来还鼓励周弟也当了兵。周家人觉得,是中国共产党让他们翻身做了主人,所以要心怀感恩,要站出来,为党工作。

1949年2月,周汉良积极响应组织号召,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9年渡江战役胜利后,于上海松江拍照留念


1949年4月,“百万雄师”过大江。周汉良随军南下,亲眼见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周汉良开启了人生道路上的崭新篇章,先后到无锡第一缫丝厂、江苏省公安厅工作,并于1978年来到了省检察院,直至离休。

“那段革命历程,不仅塑造了我坚韧不拔的性格,更铸就了我对党的深厚感情和坚定信仰。”谈到入党历程,周老激动不已,“从参加革命,到参加工作,再到现在,相信共产党、永远跟党走,我这辈子没有动摇过。”


1979年,周汉良进入省检察院刑检部门工作,于单位花坛前留影



光辉的一笔


“经审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无罪,将该案发回,请你院重新审理……”采访期间,周老从携带的文件袋里抽出一份老函件,拿起放大镜,一字一句地读给寻访组听。

这份老函件记录着周汉良在江苏省检察院刑检部门工作期间,办理的省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第一起抗诉案件。这起案件在江苏检察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3年8月底,苏州某木梳厂女工张某芬送检一批木梳,副厂长兼检验员朱某根检验后,认为大部分不合格,批评张某芬做的“还不如徒工”,要求退回重新加工,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张某芬觉得委屈,一气之下辞职回家。不久,张某芬检举朱某根,称朱某根在验货期间,拉上验货间的窗帘,将其摁在地上实施了强奸。四个月后,张某芬服毒自杀。法院一审判处朱某根死刑,立即执行。朱某根不服,提出上诉。1984年11月,案件被送至省检察院刑检处征求意见,领导指定该案由一向严谨认真的周汉良承办。

人命关天,责任重大。周汉良立下誓言:“一定要认真阅卷,把好事实证据关,决不放过一个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无辜的人。”凭着这股韧劲,他一头扎进卷宗,认真“挑起毛病来”。


经过半个月的审查,周汉良发现多处疑点。首先,案发时间在中午工厂下班后,检验室门口人来人往,指控的犯罪时间不合理;其次,检验室很小,只能站,不能躺,也从来没挂过窗帘,这和被害人描述的“拉上窗帘、摁在地上”的情节不符;第三,张某芬声称“被侮辱后下身有血”,后经查实也是谎言;第四,张某芬服毒自杀,不是因为有冤情,而是担心自己诬告的事情东窗事发,直接诱因是家庭矛盾。多处疑点表明,张某芬告发不正常,因此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意见随后被反馈至二审法院。1985年7月,二审法院改判朱某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得知生效判决后,周汉良第一时间向处里汇报,“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纠正”,遂建议向最高检提请抗诉。1986年5月,省检察院报请最高检对该案提起抗诉,并附上卷宗十五卷。

最高检经过进一步审查后,同意了江苏省检察院的提请并依法作出抗诉。最高法经过一年左右的审查后,于1988年7月30日函告省高院,同时将函件抄送给了最高检,也就是前文中周老拿着放大镜读的那份函件。如今,这份函件已被收藏在了江苏检察历史文化教育基地,也永久珍藏在了周老的心中。

“案件的判决,关系着当事人的人生。”讲述中,周老反复强调,“作为一名检察官,要细心用心公平公正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987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授予周汉良“江苏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为霞尚满天


1991年,周汉良光荣离休,最高检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


1991年12月,最高检颁发荣誉证书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聊到离休后的生活,周老坚定地说:“我虽然离休了,但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爱党爱国爱检察事业的初心没有改变。”

2018年,正值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了保存史料、积累文献,进一步传承精神风范、弘扬光荣传统,江苏省检察院启动了“江苏检察人口述历史”项目,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合作,以口述实录的方式,记录江苏省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期的历史。


得知消息后,当时已是87岁高龄的周汉良主动联系项目组,表示愿意以亲历者身份参与到口述实录中来,先后三次来到省检察院接受采访,每次一坐下来就是半天时间。为确保口述文稿更加精准,周汉良不辞辛劳,空了就拿起放大镜,对着文稿逐字逐句进行修改,最终推动成书《我的检察岁月》于当年10月顺利付梓。该书不仅留住了老一辈江苏检察人关于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期的历史记忆,也成为新时代江苏检察人鲜活的入职教材。

周老告诉我们,他对检察院的感情很深。工作中,他用心当好公平正义的检察官;离休后,他努力做好心系革命工作的老党员。闲暇时,他喜欢把自己对党和检察事业的情愫和祝福融进书法里。“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2021年七一前夕,周汉良获颁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离休后的周汉良致力于所在小区的志愿服务,为美丽家园奉献夕阳余热。由于他威信高、懂政策、有公心、亲和力强,大家都很信任他,选他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虽然既贴钱又搭时间,但周汉良工作起来毫不含糊。针对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大大小小的矛盾和纠纷,周汉良带着一颗公益心,与业委会的同志一起奔波,妥善处置,一干就是20年。


采访结束前,周老特地给我们介绍了他带来的一些老照片、老物件。说起这些“宝贝”,周老娓娓道来,如数家珍。它们见证着周老对党的笃定信仰、对亲人的无限眷恋以及对革命事业的深深顾念。岁月如歌,纯净永恒。江苏老政法精神,犹如不朽之花,时刻绽放光彩,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之、效仿之、传承之。


寻访感悟


章城(江苏省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干部)

因为在去年编印省检察院历史画册时我已经对周汉良所办的全省第一起死刑抗诉案件有所了解,所以对这样一位离休老检察官的现实模样更加好奇。

随着采访的深入,我发现周老真正打动我的不仅是他勇办大案的过程,还有他的那些成长小故事:幼年时如何想办法填饱肚子,在游击学校如何努力学习,解放上海的途中子弹从他身边飞过的惊心动魄……

周老说:“我相信党、相信群众,从来没有动摇过。”这一腔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的热血始终在他身上流淌。离休以后,他还做了社区委员会主任,为社区群众上下奔波,辛苦操劳。被聘为社区超市义务质检员,为所有人繁荣安定的生活贡献着自己微薄的力量。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

周老有一张17岁时拍下的照片,看着周老手拿自己年轻时的老照片,目光坚定却温和,缓缓地向我们诉说着过往的岁月,我对牢记检察初心、传承老政法精神有了更具象的认识。作为年轻干警,我更要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作出积极贡献。

(文/朱海 视频/周皓彦)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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