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渠县这里两摩托撞上了

民生   2024-10-22 19:00   四川  

驾车上路

遇到前车行驶较慢

许多司机都会选择超车

一踩油门

想超几辆超几辆~



但不具备超车条件时

强行超车

往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


2024年09月26日郑某驾驶川S***8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渠县北大街二小方向往渠县第三中学方向行驶,即日09时18分许行经渠县北大街118号门口时,在超车的过程中与同向唐某驾驶号牌为川SJ**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挂撞,造成川SJ**31车受损,及车乘车人黄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渠县交警大队查实:驾驶人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

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不得超车进行

以下情况不能超车

第一种情况: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等



第二种情况:无信号灯,直行超车撞上前方正在转弯的车辆



第三种情况:直行车辆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辆


第四种情况: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相撞


第五种情况: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


如何安全超车

1、要在允许超车的路段超车。
2、车前要确保从借用对向车道起到变回原车道止对向均无来车。遇大车遮挡视线、弯坡路段视距不佳等难以判断同向排队车辆情况、对向来车情况时,一定要有序跟车,切勿强行超车
3、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4、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来源:渠县交警大队新浪微博/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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