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
等突出黑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开展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重拳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础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扰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纵容、包庇痞霸势力犯罪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黑恶势力。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18-7700110。
(二)来信举报:渠县公安局,邮政编码:635200。
(三)来访举报: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位置:渠南派出所二楼)。
渠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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