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所涉行政执法领域包括治安管理、房屋拆迁、劳动保障、城市建设、市场监管等,与互联网生态、房地产项目开发、劳动者权益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关系密切,全面反映全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成效,对预防与化解行政争议,统一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裁判标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引导意义。其中,长治市两起行政案件入选全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并受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
2016年,某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全县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种植草本中药材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合作社种植大户,生长期内每年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资金。2017年,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苦参303.13亩,生长期为三年。该合作社依照上述规定向某县农业农村局领取了2017、2018两年的补助资金。2020年,该合作社多次向某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2019年的补助资金,某县农业农村局以财政局没有安排相关预算等理由拒绝支付。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提起诉讼,请求某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向其拨付2019年种植中药材补助资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苦参2019年属于生长期第三年,某县农业农村局应依据相关补贴政策履行承诺。遂判决某县农业农村局支付某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种植苦参补贴款60626元。
【典型意义】
行政允诺系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特定事项作出的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允诺一般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或行政协议等方式作出,只要该行政允诺不违反法律的原则和法治的精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当作为行政机关的职责依据,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履行行政允诺。本案的判决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恪守诚信原则,积极履职践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和裁判结果】
李某生前系某煤业公司负责井下监测设备维护的职工。2023年3月15日16时左右,李某出井后准备洗澡时出现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3月17日5时30分,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23日,某煤业公司向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该局认为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某的亲属高某某等五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李某作为某煤业公司的井下监测设备维护工,在出井后到单位浴室洗澡,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李某在此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上述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遂判决撤销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典型意义】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认定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考量因素,还应当综合考虑工作种类、工作特性以及劳动保障的特殊要求等因素,全面、公平、合理地作出认定。考虑到井下工作的特殊性,有井下作业面的单位均建造有供职工洗浴、更衣的设施和场所,职工出井后到该特定设施和场所洗浴是完成工作回归正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工作中的一种常态,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作为井下作业人员,在出井后到单位浴室洗澡期间,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符合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