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7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及《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
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扩建一期工程1、2号机组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宁津镇,规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辖福鼎市太姥山镇,规划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原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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