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 。”土地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11月6日,神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开展了以“严守耕地红线 护航绿水青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暨巡回审判活动。
下午2时许,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该团队在大柳塔镇何家塔村村委会宣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被告人何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翻斗车在大柳塔镇某自然村倾倒砂砾石,并在存放砂砾石地的东侧取土。经鉴定,地表原有植被已完全破坏,面积达46.09亩,其中林地 42.56亩、未利用地3.53亩。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积极对涉案被破坏植被进行补植,经林业部门验收恢复情况良好。
经审理,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占用林地且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以补植林木和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积极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结合其他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该院决定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认罪悔过,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该团队与当地村组干部、林长等人员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了交流,同时围绕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当日,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在场的村民们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热情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到“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行动中来。最后,为更好地确保案涉林地得到有效保护,承办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前往案涉林地进行现场勘察,对于林地的修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对被告人何某某进行了普法再教育,要求其后续要加强管护,确保抚育成林。
供稿:神木法院
编辑:李华菊
审核:张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