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张某系父子关系,陈某与前妻张某霞生育独子张某,后陈某与张某霞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后共同建造楼房归独子张某所有。离婚后陈某外出务工多年,于2019年返乡。
陈某年轻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腿部九级伤残,返乡后生活困难,居无定所,其子张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张某认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母亲身体不好,陈某对母亲没有关照,离婚后陈某外出务工,没有承担家庭责任。
陈某于2024年3月向太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委会在接到调解任务后迅速查阅相关材料,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整个纠纷发生的缘由及各方的诉求,并受理该纠纷。
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谈心、疏导,从父子亲情、赡养老人、法律义务等方面入手,讲事理、明法理。最终在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张某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
相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
在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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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袁 璐
编辑:沈 一
审核:郁 松
签发:顾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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