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宝应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民生   2024-12-26 16:41   江苏  


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本地污染物累积染物累积叠加上游污染输送的共同影响,我县空气质量将持续恶化并加重,达到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2月25日11时起,升级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各镇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5 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预警期间,加大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企业、机动车尾气执法检查,县公安局负责禁限行区域执法检查,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负责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县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露天烧烤执法检查);
2.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其中绩效分级评价为引领性或A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C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D级企业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3.积极向上争取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宝应县供电公司配合);
4.除安全生产和设备故障外,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启停炉作业和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5.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县交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6.停止建筑物外立面喷涂、道路施划线、道路沥青铺设、户外设施喷涂等涉VOCs排放的施工作业(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停止建筑物外立面喷涂、市政道路沥青铺设,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停止道路施划线,县交通局负责督促停止交通道路沥青铺设,县城管局负责督促停止户外设施喷涂);
7.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它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工艺要求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的可正常进行(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
8.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裸露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县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
9.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覆盖洒水降尘工作(县交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10.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交通局、工信局、公安局配合);
11.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全部禁行(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配合);
1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负责);
13.根据气象条件,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县城管局牵头);
14.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过境绕行疏导(县公安局牵头);
15.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使用岸电(县交通局牵头);
16.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
17.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禁止露天烧烤(县公安局、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积极向上争取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3.倡导绿色祭祀活动,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协调寺庙宫观暂停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
4.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请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迅速将橙色预警通知及要求传达至村(居委会)、条线部门、企业、工地以及应急管控单位,持续加大应急管控期间现场检查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内源污染排放。请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将预警期间的督查情况每天下午15点30分前报宝应生态环境局。联系人 : 童超 , 联系电话:0514-80890530 、19951083942,邮箱:byhbwfk@163.com。
本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宝应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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