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各地相关实施细则。
二、申报对象引进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企业引进的人才。
三、企业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四、申报对象条件
符合《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已按各地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但未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未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和已享受租房补贴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
1、上述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且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上述企业引进的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五、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宝应县人社局88917780;高邮市人社局84630328;仪征市人社局80857057;江都区人社局80804233、86552369;邗江区人社局80981857;广陵区人社局80825095;开发区组织部82887762;生态科技新城党群部82822013;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群部87937800;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85825021;市人社局80978132。
特别提醒!!!
1、此次申报为我市“人才政策2.0”(2018年版)住房保障补贴最后一次申报,为保障人才充分享受政府补贴,请企业和人才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
2、2022年1月1日后企业引进人才的租购房补贴仍通过“我的扬州”APP、“扬州人才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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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人社
监制:东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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