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时(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就我司与富时(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时公司”)名誉权纠纷一事,向富时公司致歉。 我司“金融我闻 ” 发表的《【WeNews】最强代销渠道和合期货及其背后的角色│结构化大鱼调查之五》《【WeNews】林强跑路 三百亿“和合系”爆雷开始了》《【WeNews】透视“和合系”的合作方晋蓉结构化市场“崛起”与狂欢》三篇文章中提及富时公司的部分内容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暂未发现富时公司进行结构化收返费的违规行为”的认定不一致,侵害了富时公司的名誉权。目前我司“金融我闻 ”已将上述文章中涉及富时的内容删除。
特此致歉!
致歉人: 财新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