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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各县(市、区)2024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2024年11月,共扣缴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962.2万元。
扣款金额由高到低依次为延津县134.6万元、原阳县131.7万元、获嘉县116.5万元、平原示范区107.3万元、新乡县96.3万元、封丘县83万元、辉县市79万元、经开区62万元、牧野区57万元、长垣市39.2万元、卫滨区36万元、红旗区16.6万元、凤泉区3万元、高新区0万元。
卫辉市因受到新乡市中心城区重型货车绕行影响,11月暂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