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主要职责
山东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政务联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突出党的建设、信息服务、“双招双引”、宣传推介山东、公务活动服务保障职能。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加强办事处党的建设,指导全省在沪机构、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统筹谋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我省在沪流动党员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我省在沪流动党员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加强在沪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双向共管”机制,为我省在长三角地区务工人员提供权益维护、关爱帮扶、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法律咨询及援助等服务。
(二)加强信息服务。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各省、市党政机关联系,按照省委、省政府授权,参加相关政务活动。密切与驻地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经济团体的协调联络,搜集项目、科技信息,开展专题调研,重要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形成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双招双引”服务。联络长三角地区及福建有关省市,对接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承担政务联络、经贸合作、科技协同创新等服务工作。承担我省驻沪人才工作站建设,收集高层次人才信息,协助做好人才需求信息发布与对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我省在长三角地区招才引智活动。
(四)加强宣传推介“山东”。服务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宣传推介我省招商引资政策措施、重大产业项目、文化旅游品牌、优秀山东制造产品,推动区域性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
(五)加强公务活动服务保障。承担为住鲁两院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来鲁赴沪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出行等服务保障,组织邀请长三角地区高层次人才来我省考察交流。负责省级领导和省有关部门赴上海人员从事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
(六)协助做好驻地维稳工作,协助办理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加强对全省各市驻沪联络处(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全省驻沪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协助省直有关部门承担相关政务联络、经济联络等服务工作。
办事处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财务、档案、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办事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事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电话:021-65427863
(二)信息调研处。负责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编撰、报送工作,为我省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总结经验做法,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电话:021-65425016
(三)经济联络处。为我省与长三角地区开展经济合作提供服务,负责联络华东有关省市,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经贸合作、人才交流、科技协同创新等提供服务。
电话:021-65368185
(四)社会工作服务处。加强与驻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我省在沪务工人员提供权益维护、关爱帮扶、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培训指导、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承担在沪机构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助办理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驻地维稳工作。承担我省驻沪人才工作站建设管理,承担住鲁两院院士、专家赴上海从事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电话:021-65426215
信息来源:沪办官网